慢病长处方知道文件落地
慢病长处方一直以来没有特别明确的指导性文件,本次公布了明确的可执行指导性文件,明确了最长处方时间范围,下面就这份文件简单聊聊。
文件主要内容:
目的:制订完善针对慢性病患者的长期处方管理政策,明确可开具长期处方的病种目录、用药范围、管理制度、安全告知等要求,减少患者取药次数。
总之,一切为患者着想,为患者便利。
实施范围:需长期用药(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血液透析等特殊治疗的慢性病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
多长是长期用药?:急性病可能一周,常规一般可以说一个月,还有的解释是六周,基本上超过六周以上的就比较明确是长期用药。
官方说法:长处方全称“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是指允许对已签约家庭医生、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开具超过2周或更长时间的药品用量处方¹。
时间长度: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
其他指示:检查就近、远程指导、用药指导、知识普及、加强依从性,加大检查与指导,执行不好的药批评直至追责问责。
根据〈山东省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方案〉(鲁卫药政字〔2020〕2号)要求,制定了《济南市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不过,山东省这个文件没查到。
主要内容:坚持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用药模式
1、全覆盖:到2020年底,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含公立和非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到100%,非公立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2、基药3.4.5.6:三级、二级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品规和金额使用比例达到省标准30%、40%、50%和30%、40%、60%。
国家局发文: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用药模式,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
疑惑1:国家局要求是品种数量(9.8.6),济南这里写的是基本药物品规3.4.5,这种情况做到几乎是不可能的,唯一的理解就是这里给忽略掉了,应该是药物品种数量。
疑惑2:国家只要求了数量,并没有要求金额,30%的数量要匹配30%的金额,40%的数量要匹配40%的金额,50%的数量要匹配60%的金额。
这院长不光得管理,还得算数学题,基药一般来讲价格都是不高的,三甲医院要求30%的数量要匹配30%的金额,那新药怎么做?肿瘤用药怎么做?国谈高价产品怎么做?
3、3-5年过渡:在2019年的基础上每年提高5-10%,通过3-5年的时间,最终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和三级综合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原则上不低于90%、80%、60%的标准。
三年---2020--2022,五年是2020--2024年,是不是意味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9.8.6还有3-5年的缓冲期。
其他信息都是常规信息,优先使用基药、短缺药制度等等吧,核心还是这个基药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