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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参加学术活动!卫健委发布新规,严控这一行为
来源:今日头条

各有随着医疗技术持续进步与医学科研不断发展,医务人员参与学术活动已成为推动医务人员专业水平提升与行业进步的重要途径。6月23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贵州省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学术活动应如何合规参与、报酬如何合法取得”等核心问题作出系统回应(贵州卫健委,2025)。

流程规范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的全流程管理机制,实现审批、参会、报销、取酬等环节线上闭环监管。这一设计核心在于增强透明度与可控性,防止管理“留白”。

参加学术活动需审批:

医务人员拟参加学术活动,需在活动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报送举办方资质、活动内容、行程安排等材料。单位应从活动的专业性、必要性、人员适配性等维度进行审批。如果医务人员是以授课专家身份参会,讲课内容还需进行保密审查,防止敏感资料或未公开科研成果外泄。

事中发现异常需中止活动并报告:

若在参与过程中发现学术活动存在商业宣传倾向、不实内容或其他不当行为,医务人员应主动拒绝继续参与,并及时向所在机构汇报。医疗机构在核实后应上报属地卫健主管部门,同时在内部进行预警通报,以防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劳务报酬不得现金支付:

医务人员可因担任讲者、主持人、讨论嘉宾等角色依法获得劳务报酬,但劳务报酬需通过正规财务渠道入账,不得现金支付,且不得超行业规定的讲课酬金标准此外,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非劳务性质的“额外利益”,均属禁止范围。单位还应制定本机构酬金标准,避免因不当设定引发“利益输送”风险。

行为规范

征求意见稿对医务人员在学术活动中的具体行为也划出了明确红线,既涵盖思想政治纪律、学术伦理规范、廉洁自律标准,也细化了与企业交往、信息保护、活动纪律等操作细节。

坚守政治导向,践行职业精神:

医务人员参与学术活动应坚持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在学术场合中展现医者仁心与科学精神,传播真实、严谨、负责任的医学知识。不得传播未经证实的结论,不得借会议平台发表违背伦理或缺乏证据支持的观点,防止“炒作”或“舆论制造”偏离医学本质。

学术内容真实可信,杜绝不端行为。

不得接受企业不当利益,不得变相推广:

《通知》明确规定,医务人员不得通过学术活动与企业建立不正当经济往来,尤其禁止以学术讲课为名接受企业高额资助或旅游补贴;为特定企业产品背书或推广;与医药器械公司建立“挂名顾问”关系获取不当利益等行为。同时,医务人员不得接受任何与会议本身无关的财物赠送,如礼金、购物卡、预付凭证等。

注重信息保护,守住数据与患者隐私底线:

学术活动中涉及患者案例的,必须完成匿名处理,不得披露患者身份信息。参与国际交流的,还应对涉密资料加密保管,若涉及国家级科研成果、核心技术等内容,必须严格依照国家保密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流程。

严格公务纪律,差旅接待依规管理:

参会医务人员的交通、住宿、用餐应符合单位差旅规定,不得接受主办方或相关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监督管理

行为有规范,制度更需执行力。征求意见稿从行政监督、单位内部管理、社会监督三个层面,构建了多维监督体系,为制度落实提供保障。

明晰属地责任: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学术活动的监督检查。可采取定期审核、抽样调查、专项审计等方式,重点关注活动真实性、资金使用、报酬发放等方面。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可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

建立管理系统:

医疗机构应建立学术活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涵盖审批流程、费用明细、参会记录等内容,实现流程可视化、管理数字化。内部还应设举报电话、邮箱和匿名反馈平台,鼓励员工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同时,机构应定期公示人员参会信息和取酬情况,接受全员监督,防止“暗箱操作”。

健全问责机制:

若个人违反规定,将依据单位管理制度、行业纪律、国家法规予以处理,视情节分别追究行政、党纪乃至刑事责任。若机构监管失职,导致集体性、系统性问题,相关负责人也将被追责乃至通报批评。

在推动医改与行业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学术活动作为医务人员知识更新的重要平台,应在制度规范下有序开展。贵州省发布的《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提供了一套可操作、可复制的实践路径,从流程管控、行为引导到监督问责层层压实责任,既为医务人员划定红线,也为管理部门提供了标准。管理与问责不是目的,引导医学交流良性发展才是政策初衷。